一、開課說明
(一)本課程係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開設之正式課程,由「黃靜嘉法史學講座」提供經費支援,歡迎跨校系選修。
(二)本講座創辦人黃靜嘉先生,1924年生,畢業於東吳大學法律學系,本校政治研究所第一屆碩士、美國南美以美大學比較法學碩士、哈佛大學東亞法資深研究員。曾任本校及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(海商法及中國法制史)、中國法制史學會理事長等職,現為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、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法律史研究室榮譽顧問,為國內撰寫法史學碩士論文的第一人,法史學著作豐碩,尤樂於引領國內法史研究風潮,提攜後進不遺餘力。鑑於本校法律系創系已歷數十寒暑,在法史學領域的教學及研究水準上均富時譽,為求踵事增華,也為薪火相傳,乃委由黃源盛教授主持本講座課程,擬敦請海內外名家參與授課,從而延伸為研究型計畫,並舉辦學術研討會、出版論文集等。
二、課程目的
近年來,國內對於法史學的研究,邁入了一個氣象新穎的轉型階段。在研究群體方面,由於各種學科的知識整合日益受到重視,法史學研究人才的分佈,也從原本集中在法學界的情形,逐漸擴展到歷史、哲學、社會、中文等學界。在科際整合之下,單一學科研究視野的不足逐漸獲得了彌補。例如:法學界的研究者在側重法律規範義理的考察與評價時,已經較能意識到社會實效面及法制所處歷史脈絡的不可忽略性;相對於此,史學界的研究者在考證、敘述法制歷史的客觀現象之餘,也開始嘗試探尋法律規範的體系與意義,以及蘊含在規範背後的價值理念。換言之,各學科之間相互取法所長,促使研究的視角益加完整而深刻。
在不同學科的整合與交流中,昔日被視為冷門,甚至幾乎成為「絕學」的法史學研究,出現了大好的契機。然則,由於長期的人才斷層以及學科遭受的忽視,國內關於法史學研究的訓練與養成,大多欠缺整體而深厚的奠基歷程。有鑑於此,本講座擬安排系列主題,選募種子學員,聘請在法史學各個領域中精研有成、聲譽卓著的講座教師,為之深入講授,以培育法史學研究的人才,強化國內法史學研究的根柢。
本學期講授之主題為〈中國法制史基本史料與研究方法〉,在時空範圍上,涵蓋中國先秦以迄清末民初的法制。蓋史料與方法,在法史學的研究中為體用關係,前者係詮釋法史課題的所憑藉的素材,後者則是詮釋的具體運用,兩者合為法史學研究的基礎條件。希望學員透過課程中的集思廣益,能夠循序漸進將此基礎條件紮實養成。本課程的重點目標,一方面,在於帶領學員回顧法史學研究的成果,拓深法史學研究的範疇;另一方面,更期能開啟法史學研究的新視野,並培植法史學研究與教學的人才。